湖北农业大学是985学校还是211学校(湖北农业大学是985学校还是211学校好)

花匠人从多个角度为你分享湖北农业大学是985学校还是211学校(湖北农业大学是985学校还是211学校好),让你更加了解湖北农业大学是985学校还是211学校(湖北农业大学是985学校还是211学校好),包含农业百科相关的养殖方法和注意事项、病虫害防治、形状特征、文化等农业百科知识。

  本篇文章为你整理了关于湖北农业大学是985学校还是211学校(湖北农业大学是985学校还是211学校好)的详细内容,包含有湖北农业大学是985学校还是211学校 湖北农业大学是985吗 湖北农业大学是几本 湖北农业专科大学,希望能帮助你了解湖北农业大学是985学校还是211学校。

  

湖北农业大学是985学校还是211学校

湖北农业大学既是985学校也是211学校。 湖南农业大学叫华中农业大学,简称“华农”,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一所以生命科学为特色,农、理、工、文、法、经、管协调发展的全国重点大学,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高校。

 

   师资力量: 现有教职工2642人,其中教师1635人,教授491人。

  有中国科学院院士1人,中国工程院院士3人,美国科学院外籍院士1人,第三世界科学院院士2人,国际欧亚科学院院士1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26人,国家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20人,973计划首席科学家6人。

  

湖北的主要农业种类是什么

农业类型是农业结构和经营方式在地域上的表现方式。是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和一定历史发展阶段,因高效农业自然、技术、经济条件影响而形成的地域农业生产体系,具有相对稳定性。

 

  同一类型具有类似的生产条件、结构特点、经营制度、土地利用方式、发展方向与途径。

  农业类型是农业分类的概念,包含有系统的或分类的特征,着重农业地域结构的形成,是农业客观现实的反映,在空间分布上往往不连片,可重复出现。农业地域类型可作为基层的农业区,是农业区划的基础;较高层次的农业区是若干农业类型的地域组合。农业类型和农业地域类型基本相同,前者强调农业的部门结构特点,后者侧重于农业的区域特点,即各农业部门在地域上的组合形式。农业类型是农业地理学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研究内容有:①类型的形成条件及其发展变化过程与分布规律;②农业部门结构、生产特征及其相互联系;③农业经营方式,集约化和专业化水平;④不同农业类型农业发展方向和建设途径。

  农业为通过培育动植物生产食品及工业原料的产业。按生产对象分类通常分为:种植业、畜牧业、林业、渔业、副业;按投入多少分类为粗放农业(投入少)和密集农业(投入多);按产品用途分类自给农业(发展中国家)和商品农业(发达国家)。根据生产力的性质和状况,农业可分为原始农业、古代农业、近代农业和现代农业。

  十六种农业类型生态农业生态农业是按照生态学原理和经济学原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成果和现代管理手段,以及传统农业的有效经验建立起来的,能获得较高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现代化农业。立体农业 立体农业指根据各种动物、植物、微生物的特性及其对外界生长环境要求各异的特点,在同一单位面积的土地或水域等空间,最大限度地实行种植、栽培、养殖等多层次、多级利用的一种综合农业生产方式。如水田、旱地、水体、基塘、菜园、花园、庭院的立体种养等;林地的株间、行间混交和带状、块状混交等;水体的混养、层养、套养、兼养等均属之。

  以中国珠江三角洲的桑基、果基、蔗基鱼塘等为典型,具有多层次、多级利用的特点。立体农业特征有四点生物物种的多样性、种结构的层次性、资源利用的集约性、生产技术的综合性、产品调剂的市场性。有机农业 有机农业是遵照一定的有机农业生产标准,在生产中不采用基因工程获得的生物及其产物,不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化肥、生长调节剂、饲料添加剂等物质,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协调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平衡,采用一系列可持续发展的农业技术以维持持续稳定的农业生产体系的一种农业生产方式。

  集约农业集约农业是农业中的一种经营方式。是把一定数量的劳动力和生产资料,集中投入较少的土地上,采用集约经营方式进行生产的农业。同粗放农业相对应,在一定面积的土地上投入较多的生产资料和劳动,通过应用先进的农业技术措施来增加农业品产量的农业,称"集约农业"。灌溉农业①泛指以水浇田的农业。

  其特点是通过灌溉措施,满足植物对水分的需要,调节土地的温度和土壤的养分,以提高土地生产率。主要通过各种农用水利灌溉设施,满足农作物对水分的需要,调节土地温度、湿度和土壤空气、养分,提高土地生产能力。是一种稳产高产的农业。故遍布世界各地,特别是在大江大河两岸,如北美洲的密西西比河、南美洲的亚马孙河、亚洲的长江、非洲的尼罗河流域,都发展了灌溉农业。

  中国的灌溉农业,自古以来就很发达。早在战国初期,即兴修都江堰水利工程,使成都平原的大片农田得到灌溉,至今仍在发挥效益。②特指在降雨量极少的干旱、半干旱地区,完全依靠灌溉才能存在的农业。石油农业石油农业亦称石油密集农业、化学农业、无机农业或工业式农业是世界经济发达国家以廉价石油为基础的高度工业化的农业的总称。

  是在昂贵的生产因素(即人力、畜力和土地等),可由廉价的生产因素(即石油、机械、农药、化肥、技术等)代替的理论指导下,把农业发展建立在以石油、煤和天然气等能源和原料为基础,以高投资、高能耗方式经营的大型农业。设施农业设施农业是通过改变自然环境来获得植物最适宜的生长条件,高投入、高产出,是提高资源和资本集约化水平的一种先进生产方式。是指在不适宜生物生长发育的环境条件下,通过建立结构设施,在充分利用自然环境条件的基础上,人为地创造生物生长发育的生境条件,实现高产、高效的现代化农业生产方式。

  白色农业 白色农业是指微生物资源产业化的工业型新农业,包括高科技生物工程的发酵工程和酶工程。白色农业生产环境高度洁净,生产过程不存在污染,其产品安全、无毒副作用,加之人们在工厂军间穿戴白色工作服帽从事劳动生产,故形象化地称之为"白色农业"。城市农业城市农业是指满足城市消费者需求为主要目的,采用集约方式,利用自然资源和城市废弃物,在分散于城市或郊区各个角落的土地和水体里种养各种农产品,并进行加工和销售的产业。

  如:日本的城市间隙地农业,德国的"市民农园型农业",荷兰的"外向型农业"等。蓝色农业 蓝色农业指的是在水体中开展的海洋水产农牧化活动,具体来说,所有在近岸浅海海域、潮间带以及潮上带室内外水池水槽内开展的虾、贝、藻、鱼类的养殖业都包括在内。特色农业 特色农业就是将区域内独特的农业资源开发区域内特有的名优产品,转化为特色商品的现代农业。特色农业的关键之点就在于"特",其具体表现在如下三个方面:一是特色农业之"魂"是惟我独存或惟我独尊。

  我国自古以来就有"物以稀为贵"的道理,对于发展特色农业来讲,也只有做到了人无我有、人有我优才能"特"起来。二是特色农业之"根"是天赋,也就是自然地理环境条件。各地的自然条件自古以来就有所不同,如果不切实际地盲目模仿别人,只能落个劳民伤财的后果。

  高效农业高效农业的概念与内涵(一)概念:高效农业比较全面的定义是,以市场为导向,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充分合理利用资源环境,实现各种生产要素的最优组合,最终实现经济、社会、生态综合效益最佳的农业生产经营模式。(二)内涵:高效农业绝不仅仅是赚钱多,经济效益高的农业。效益的内涵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高效农业是经济、社会、生态综合效益最佳的农业。

  经济效益是指人类在取得经济效果的基础上所获得的经济利益。社会效益是指生产或服务等各种经济活动对社会文化、政治、宗教、军事、人口等方面的影响和效果。生态效益是人类在经济活动中依据生态平衡规律,对自然生态系统,对人类的生产、生活条件及环境条件所产生的有益的或有利的结果。

  折叠绿色农业绿色农业它包括生态农业、高效农业和产后农业。一切从事有利于环境保护、有利于食品安全卫生的这么一类农。

  

湖北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防治农业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体健康,推动农业清洁生产,发展农业循环经济,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有关的生产、生活、经营、科研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农业生态环境,是指农业生物赖以生存和繁衍的各种天然和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土壤、水体、大气、生物等。

  第三条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实行统一规划,预防为主,教育与管理并重,源头控制与综合治理相结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将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农业生态环境建设,建立健全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体系,提高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水平,组织农业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落实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促进农业生态环境同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普及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知识,引导公民和企事业组织参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增强全社会保护农业生态环境的意识和法制观念。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污染和破坏农业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控告。

  对在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增加对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投入。建立和完善农业生态补偿机制。

  对畜禽养殖废弃物和农作物秸秆的综合利用、农业投入品废弃物的回收利用、生物农药和生物有机肥的推广使用等,逐步实行农业生态补偿。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具体监督管理工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水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协助做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有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其职责范围内,指导、帮助和教育当地村民开展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活动。第七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业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会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农业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和评价,并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农业生态环境状况和发展趋势。

  第八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机构必须严格履行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其专职或者兼职农业生态环境监察员承担农业生态环境监督工作。第九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耕地质量保护,对耕地质量进行定期监测,并指导、帮助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合理利用农业用地,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等先进技术。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当科学培育地力,增施绿肥、农家肥、土杂肥等有机肥料,合理使用化肥、微生物肥和土壤调理剂,防止农用地的污染、破坏和地力衰退。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实行分类管理。

  对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种污染源对农产品产地环境的污染。对农产品产地环境警戒区,应当开展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减少或者消除污染,改善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对农产品产地环境污染区,应当进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因污染严重不适宜农产品生产的,由人民政府依法调整土地用途。

  第十一条对复混肥、配方肥、精制有机肥、床土调酸剂、植物生长调节剂的生产经营实行登记管理。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提供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安全、卫生、环境影响等评价报告;不符合农业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向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作为肥料的城镇垃圾、粉煤灰和污泥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提供和施用。第十二条使用农药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使用的规定。

  鼓励和支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农业生产过程中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生物农药,推广应用农作物病虫草鼠害综合防治技术。禁止在蔬菜、瓜果、茶叶、中药材、粮食、油料等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公布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农药品种目录。

  鼓励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使用环保型农用薄膜。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盛装农药的容器、包装物、过期报废农药和不可降解的农用薄膜,应当予以回收,不得随意丢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农业、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置相应的废弃物回收点,定期集中处理。

  回收处理的具体办法及相关的奖励措施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湖北农业科学好录用吗

有一定难度,期刊质量不错。湖北农业科学杂志,半月刊,本刊重视学术导向,坚持科学性、学术性、先进性、创新性,刊载内容涉及的栏目:综述、育种·栽培、资源·环境、植物保护等。

 

  于1955年经新闻总署批准的正规刊物。

  湖北农业科学杂志在国内外有广泛的覆盖面,题材新颖,信息量大、时效性强的特点,本刊以学术性、科学性和实用性为特色,主要报道国内外农业最新科技成果和科研动态,传播科技信息。

  

湖北省农业投资条例

第一条为了提高农业投资的总体水平,促进农业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以及直接为上述各业服务的水利、农机、气象、农业科研、教育等项事业。

 

  本条例所称农业投资,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用于农业的基本建设投资、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和农业部门的事业费、科技三项经费用于农业的部分、农业综合开发支出,国有农业企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农业生产投资,以及省内外、境内外、国内外各方面对农业的投资和各种农业贷款。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农业投资的组织和领导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计划、财政、科学技术、审计和各农业主管部门等,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农业投资的筹集、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涉及农业的金融机构负责农业贷款工作。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必须采取多种形式筹集资金,逐年增加农业投资。

  各级财政每年对农业投入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第五条省人民政府经常性的农业投资包括:(一)预算内地方统筹和财政自筹基本建设投资中用于农业的基本建设投资,应占百分之三十五以上,兴建重点大型水利工程,应适当增加农业投资;(二)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和农业部门的事业费,按照本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安排。特大防汛、抗旱经费另行安排;(三)科技三项经费用于农业的部分应占百分之三十以上。

  第六条市、州(地区行政公署)、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常性的农业投资,参照本条例第五条的规定执行。第七条国家安排的农业开发等项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配套资金。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筹集农业项目的预算外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扶贫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建立农业发展、林业、水利专项建设等基(资)金。第十条乡级人民政府对乡办企业、村民委员会对村办企业,按税后留利百分之三以上提取以工建农资金,专户储存,用于本乡、本村发展农业生产和农田基本建设。第十一条国家和省规定的各项农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全部用于发展农业,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二条国有土地出让金,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专项用于农业,由财政列收列支。第十三条涉及农业的金融机构安排信贷计划,应当保证农业贷款的增长率高于各项贷款的平均增长率,并按照国家规定的农业贷款利率,优先安排,保证及时、足额发放。第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鼓励和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社会各方面增加对农业投资,并采取措施扩大利用省外、境外、国外资金。第十五条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应当通过完善双层经营体制,发展集体经济,增强对农业的投入能力,组织好社区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生产服务。

  引导和发展各类贸工农一体化组织,提高农业的经营效益,增加农业投资。第十六条国家和省对农业基本建设的投资,主要用于防洪、排涝、引水、灌溉等水利骨干工程建设,农业生产和农产品流通重点基础设施、重要农产品商品生产基地、良种基地、林业生产基地、防护林工程和自然保护区建设,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和气象基础设施建设等。第十七条支援农村生产支出,主要用于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和水土保持,农业技术推广、植物保护和新品种引进及繁育,农村草场和畜禽保护,农村造林和林木保护,农村水产、能源建设等方面,以及用于建立农业的各类专项基(资)金。第十八条农业部门的事业费,用于农业事业单位的人员经费和事业发展,相互不得挤占。

  第十九条科技三项经费的农业部分,用于农业新技术开发、新产品试制、新品种培育、中间试验和重点科研项目的补助。第二十条支农周转金主要用于支持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生产项目,扶持名、特、优、新农产品和出口创汇农产品的开发生产,以及为农业生产服务的项目。第二十一条用于农业项目的预算外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扶贫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安排使用,除国家有规定外,不得收取管理费。农村义务工、积累工(包括以资代劳),必须按照规定使用,不得平调、挪用于规定以外的项目。

以上就是花匠人为你整理的湖北农业大学是985学校还是211学校(湖北农业大学是985学校还是211学校好),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农业百科知识,请持续关注花匠人。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留言与评论(共有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