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房产税的征收标准及细则是什么(河南省房产税的征收标准及细则是什么时候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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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房产税的征收标准及细则是什么

 

  房产税按房产原值一次性扣除30%后的残值征收,年税率为1.2%。没有不动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不动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照类似不动产核定。

  出租房产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年税率为12%。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和工矿区征收,农村不征收。城镇是否开征房产税,何时开征,由市人民决定& # 039;美国政府和地区行政办公室。

  财产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适用《条例》第二条的规定。

  第三条房产税按房产原值减除30%后的余值征收,年税率为1.2%。没有不动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不动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照类似不动产核定。出租房产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年税率为12%。

  第四条下列房产免征房产税:

  第5条所列的《条例》财产;

  (二)工矿企业开办的学校、医院、幼儿园和职工食堂的财产;

  (三)工会开办的疗养院的财产;

  (四)经省财政厅批准免税的其他房地产。

  第五条除本细则第四条规定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市人民政府确定& # 039;美国政府和省辖地区行政公署定期减免财产税。

  第六条房产税按年征收,按季缴纳。

  具体缴纳时间由市县税务局确定。

  第七条房产税由房地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第八条房产税的征收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办理。

  第九条本细则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细则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

  

房产税2020实施细则

 

  房产税征收有严格的范围、对象和标准,对征收期限也有规定。当然,目前我国只是在部分地区开始试点征收房产税,并没有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征收。

  目前主要试点城市有杭州、上海、重庆。

  房产税自然是对房子征收的。无论是房屋交易还是出租,实际上都是征收房产税。但由于情况不同,具体税率不同。

  扩展数据:

  契税是对产权发生变化的不动产,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出售、房屋赠与和房屋交换。

  契税是在土地和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时,向继承人征收的一种税。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于1997年10月1日生效。

  在中国境内取得土地和房屋所有权的企业和个人,应当依法缴纳契税。上述取得土地、房屋所有权的方式包括以下几种: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出售、赠与和交换。

  以下列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所有权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房屋赠与征收契税:以土地、房屋所有权作价投资入股,以土地、房屋所有权偿还债务,以中奖形式继承土地、房屋所有权,以预购或提前集资建房形式继承土地、房屋所有权。

  契税实行3%-5%的比例税率。

  契税已经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固定来源,在全国范围内,地方契税收入正在快速上升。各类土地、房屋的权属转移方式不同,契税定价方法也不同。

  自2016年2月22日起,对个人购买唯一家庭住房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

  

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细则

 

  第一条本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二条房产税在本市市区、郊区、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第三条房产税由房产所有人缴纳。

  产权属于全民的,由管理单位缴纳;发放产权的,由抵押权人支付;产权人或抵押权人不在物业所在地,或产权未确定、租金纠纷未解决的,由物业代管人或使用人支付。前款所列的财产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抵押权人、财产保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人。第四条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按照会计账簿记载的房产原值一次性扣除30%后的残值计算。第五条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房产原值暂定为:平房每平方米200元,楼房每平方米300元,均按扣除30%后的残值计算。

  该房产的原值仅用于计算房产税。第六条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出租的房地产& # 039;机关、部队、事业单位、个人出租的房地产和房地产管理部门管理的房地产(公共财产、代管财产、托管财产等)。)应按房屋租金收入评估。房管部门占用的房产不收租金的,按第五条规定办理。

  第七条单位新建的房屋,从竣工验收后的次月起纳税。未经验收提前使用的房屋,从使用的次月起征税。新建房屋造价未作决算的,可按基建计划价值或实际建造价值计算扣除30%后的残值,入帐后按本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办理。

  已按计划基本建设价或其他计税价格计税的差额部分,不予退还。第八条房产税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年税率为1.2%;如果按照不动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年税率为12%。第九条下列房产免征房产税:国家机关、人民群众占有的财产& # 039;美国的组织和军队;二、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房产;三、宗教寺庙、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用的(附属的影剧院、食堂、餐馆、茶馆和出租的房产等除外。);四、所有个人非营业性房地产(不包括出租房地产)。

  第十条除本细则第九条规定外,对有困难的纳税人,经天津市税务局审核批准,给予减征或免征房产税的照顾。第十一条房产税按年征收,分两期缴纳,上半年在五月,下半年在十一月。第十二条房产税的征收管理,按照天津市人民& # 039;美国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三条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区、县税务机关征收。

  财务核算不独立的,房产税由总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外省市驻津单位,不论独立核算,均在本市所在区县税务机关纳税。第十四条本细则由天津市税务局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细则自一九八六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是以房屋的计税残值或租金收入为依据,向房产所有者征收的一种房产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房产税按照房产原值扣除10%至30%后的残值计算缴纳。

  具体减免幅度由人民& # 039;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没有房地产原值作为依据的,应当予以核实

  第三条房产税由房产所有人缴纳。

  产权属于全民的,由管理单位缴纳。发放产权的,由抵押权人支付。房产所有人或抵押权人不在房产所在地,或产权未确定、租金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支付。前款所列的财产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抵押权人、房地产托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四条房产税按照房产原值一次性扣除30%后的残值计算缴纳。房地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在账簿中记录的房地产原值。纳税人未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记录,不动产原值不真实、无原值的,由不动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照同期同类不动产核定。

  不动产出租的,以不动产的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第五条房产税按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按照不动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第六条下列房产免征房产税:国家机关、人民占有的财产& # 039;美国的组织和军队;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房产;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4.社会举办的学校、图书馆(室)、文化馆(室)、体育馆、医院、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等公共和公益性机构占用的财产;五、个人使用的非经营性房地产;六、经有关部门批准属于危房,不准使用的房产;七、经财政部和省税务局批准免征的其他房地产税。

  第七条对少数民族地区、山区和其他地区的一些新建制镇,如果县人民& # 039;美国政府因经济不发达和住房条件差而要求延期征税,县税务局可以报告,经省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征收房产税。第八条除本细则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以向纳税人不动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县(市)税务局批准,酌情给予定期减免税。第九条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

  具体缴纳期限由市、县税务局规定。第十条纳税人变更住址、建造或购买不动产、转移产权、增减房屋原值、出租或经营免税不动产,应在房产税纳税期限前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第十一条房产税的征收管理,除本细则第十条规定的以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办理。第十二条房产税由房地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第十三条本规定由广东省税务局负责解释。第十四条本细则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

  

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一、什么是房产税?《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是以房屋的计税残值或租金收入为依据,向房产所有者征收的一种房产税。二。北京市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十条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位于本市城市及郊区的街道办事处、县城(含卫星城)、镇和工矿区的房产,均应在本市缴纳房产税。

  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条所称的街道办事处、县城(包括卫星城)和城市及郊区镇的范围以行政区划为准

  其他单位和个人出租房地产,以租金收入作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第五条除《条例》第五条规定外,下列房产免征房产税:1 .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开办的各类学校、图书馆、幼儿园、托儿所、哺乳室、医院、医务室、诊所占用的房产;2、火葬场、殡仪馆、公墓的产权。3、经市人民& # 039;美国政府或市税务局免税的财产。

  第六条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应当提出申请,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减税或者免税。第七条本市每年的房地产税分两期缴纳,纳税期限为4月1日至4月15日和10月1日至10月15日。第八条本细则公布后,纳税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具备自核自缴条件的,在纳税期限内自行计算缴纳应纳税额;不具备自核自缴条件的,税务机关应当填写房产税缴款书,由纳税人缴纳。纳税人必须在不动产发生增减、使用性质改变、租金调整等变动后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申报登记。其他涉及征管的问题,按照《条例》和本市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本细则由市税务局负责解释。第十条本细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同时实施。《条例》北京市人民政府颁布& # 039;一九五一年十二月十日美国政府令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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